8. 比卦

 
8. 比卦  坎上坤下
 
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

初六,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 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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